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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进境物品清关政策变更的通知
尊敬的起航会员: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12.1号后个人进境物品清关一些政策发生了变化,受影响的包括所有邮政线路及通过相关快件方式进口的物品,具体变化如下:
1. 12.1号开始个人通过国际快递方式进口的包裹都将按照商品实际价格征税
2. 12.1号开始原多商品1个包裹限值1000元变为限值2000元;若包裹内只有1个商品则不限值(与原政策维持不变)。
3. 最新文件已经明确了汽车配件包括摩托车配件、附件都要按进口货物征税,发货此类商品的会员,购买前建议提前拨打当地海关12360客服热线进行确认。
4. 印刷品及影音制品依然适用于特殊清关规则,不受新规定影响。如下:
对于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①.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②.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③.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④.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超出免税验放数量,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不属于进口货物报关情形的,海关征税放行:
①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10册以上50册(含50)以下的;
②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20盘以上100盘(含100)以下的;
③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3套以上10套(含10)以下的;
④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3套以上10套(含10)以下的。
新规定刚开始执行一段时间,调整后您可在起航将更多包裹合箱,单次包裹内可发货更多商品,当然各地具体实施情况肯定还会存在差异,具体清关还以当地海关解释为准。
相关官方公告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官方公告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关于发布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有关事项的公告)